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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一早我和那男朋友离开了。
母亲没有送我出院子大门。
母亲的眼圈黑黑的,明显一夜没睡。
我很想告诉她,我并没有结婚,一辈子都不想沾婚姻的边,但我就是不对她说,就是要气她,我哪里听得进母亲的话。
那时的我,任性而冲动,恃才貌不俗,不把母亲放在眼睛里,是个大大的坏女孩。
那时生活如万花筒纷繁颠倒错乱,我把艺术当成生活,把生活当成艺术,让生命行经在一条危险的钢丝上,变着花样,做着各种让人让自己惊险的杂技,无心无肺。
我是否真带了一个手有残疾的男朋友回家?完全记不清,也许是在梦中对母亲进行报复——她不关心我有无男朋友,有什么样的男朋友,都采取无所谓的态度。
我过得如何,她也不关心。
这是我自欺欺人得出的结论,其实对母亲来说一点都不公正。
做女儿,存心要伤害做母亲的,并不难。
像我这样一个存心让母亲难过的叛逆的女儿,要伤害母亲,那就更容易。
离开中国前我回重庆看母亲,分别时,母亲眼里含着泪,但是向我挥手时还是尽量面带微笑。
我转身后,母亲开始哭,哭了很久,仿佛把这一生因为我这个女儿受到的委屈和耻辱都哭出来。
我知道,我当然知道,她一定为我高兴,可以到国外另一个世界去生活,可以远离开这个从来就讨厌我伤害我的世界。
可是她担忧那个陌生的世界,我举目无亲,像我这种孤儿一样的性格,内向、极难开心、有童年创伤的人,不知要遭多少罪受多少苦!
她要见我一面都没那么容易,她感觉多么孤单无助。
在所有的孩子中,她一直都是最爱我这最小的,虽然她说十根手指不一般齐,根根都连着心,谁都爱,但她就是最心爱我。
她哭呀哭,怎么也止不住。
在伦敦,我接到二姐的信,说到母亲在我走后,好几天都吃不下饭睡不好觉,大病一场。
我呢,却没有什么反应,感觉一切时过境迁,母亲和重庆变得遥远。
我和自己选的男人踏上红地毯,我把在教堂的婚礼照片寄给母亲,一点不介绍他的情况。
不值得介绍给母亲。
因为母亲也不感兴趣。
好了,等到带丈夫回重庆时,生米做成熟饭,母亲只能接纳他,对他好,希望他对我好,母亲一副笑脸。
他对我不好,母亲也是一副笑脸。
岁月无声,现世邪而不稳,母亲学会不让我看出她心里对我有一百个不放心。
后来我从英国搬回北京居住,母亲也没问原因,总是看到我一个人回重庆看她,她也没问,她只是在偶尔通电话时对我说,“六妹呀,不要怕,太阳走,月亮出,月亮走,太阳出。”
我写了弗吉妮娅·伍尔芙的外甥1935年到中国来教书、和一个有夫之妇相爱的小说。
此小说早在中国台湾和国外好些国家出版,2001年在国内一家杂志刊发。
一位中国老太太,在英国告我损坏她死去的母亲的名誉,英国法院驳回上诉——西方的法律没有告死人名誉权受损这回事。
老太太到北京海淀区法院告,法院拒绝受理。
对方又到杂志所在地长春告。
长春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我的小说是淫秽黄色小说,处重罚款、必须在国家级报纸杂志上发表公开道歉声明外,此书禁一百年。
官司长达两年之久,花费我大量精力财力,也引起全世界,包括印度这样的国家连续报道,在中国引发了文学创作与法律一场大讨论,小说家何为之?文学虚构有多大的自由度和可能性?
有些报纸称我为官司作家,关于我的流言谣言满天飞。
有些人见我之后,发现我并不是他先入为主的那种人,错看了我,向我道歉。
我不服判决,上诉吉林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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