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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今天算是发现了,张鸿这厮不仅贪心,还厚脸皮。
只是张鸿却一脸遗憾的摇了摇头:
「送上门的财路都不要……以后你可别后悔。
」
此言一出,直接就把杨密气笑了。
本来她有些不甘心,想要尝试再劝劝张鸿。
但现在她忽然释然了。
这家伙就是个疯子,不可理喻,签不了就签不了吧。
而谈判失败,杨密也不准备再和张鸿闲扯了。
只是杨密这边刚起身准备离开,张鸿却拦住了她。
「蜜姐,别着急啊,我不加入嘉行不代表咱们不能合作呀。
」
见此情形,杨密这回是真的有些不懂了。
「你这葫芦里到底卖的什麽药?」
出于好奇杨密倒是没有离开,而是给了张鸿一个开口的机会。
张鸿这才直视杨密的双眼认真道:
「蜜姐,你听说过分约合同吗?」
话说影视圈常说的经纪合同,一般指的是全约。
即经纪合同的持有企业对艺人的所有业务领域都有代理权。
比如热芭就是这样,所有的业务几乎都交给嘉行代理。
而这也是大多数明星的选择,杨密丶黄小明丶周讯,都是这麽过来的。
但再过上几年,等流量时代到来之后业内的风气就不一样了。
届时不仅明星自己不会一次性把所有业务都交给同一个公司,甚至连那些当红小花丶流量小生所属的经纪公司也不会死死捏住合同,反而会寻求第三方合作,共同代理艺人事务,从而有了分约和共享经纪约的流行。
分约最早还是好莱坞那边发明出来的经纪模式。
简单来说,就是经纪公司的代理权只限于特定领域。
比如唱片分约中的经纪公司只享有艺人在音乐领域的代理权,但对影视或gg活动没有代理权,类似的还有商务约丶综艺约丶直播约之类的。
从社会层面来看,这属于商业职能细分的结果。
共享经纪约亦是如此,无非就是全约加上第三方经纪公司共同代理艺人。
张鸿也不管杨密懂不懂,索性先简单介绍了一些。
随即在杨密那疑惑的眼神中,张鸿开门见山道:
「我可以把商务约签给嘉行,咱们先有限合作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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